各市州、直管市、林区财政局,省直各单位,中央在鄂各企业:
现将《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会计领军(后备)人才(企业类)培训的通知》(财会[2008]3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认识,做好宣传,认真组织好培训对象的选拔
开展全国会计领军(后备)人才培训是贯彻《会计法》的有关规定,落实中央“十一五”规划中关于“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”的重要举措,是进一步加快我国高级会计人才培养,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、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的重要途径。因此,省厅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全省会计管理工作考核指标,各地、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,组织好培训对象的选拔工作。
二、培训对象选拔工作的具体要求
(一)组织工作。我省全国会计领军(后备)人才(企业类)培训选拔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,中央和省属在汉企业直接上报省财政厅,中央在鄂和省属在其它市州的企业按属地原则,由所在地市、州财政部门上报省财政厅。
(二)时间安排。省财政厅受理、审查申报材料时间为2008年5月6日至5月26日;考试时间为2008年9月7日上午8:30—12:00。
(三)考试地点。全国会计领军(后备)人才(企业类)培训选拔考试(湖北考区)考场设在武汉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。
(四)联系人、电话及地址。
联系人:肖 苏
电话:027-67818635
地址:省财政厅办公大楼11楼1114号
附件: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会计领军(后备)人才(企业类)培训的通知
二○○八年四月十日

